运渣车挂车出事故,车辆挂靠公司“老板”被拘留
据四川日报网报道:
“2015年04月19日,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华盛路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一辆载满碎石的货车发生侧翻将驾校教练车掩埋,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肇事司机、运渣车公司法人代表、运渣车挂车所属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实际车主分别被刑拘。
这也是我省交警部门首次对肇事车辆挂车挂靠的物流企业实际投资人和法人代表予以刑事责任追究。
根据成都市安监局初步认定,成华区龙潭工业园区“4 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案。因涉案的肇事车辆由川AM8973重型半挂牵引车、川U1177挂重型厢式半挂车组成,两车均为机动车,成都市交警部门决定对牵引车和半挂车所属公司责任人分别追责。
经成都市交管局重案侦查大队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邝某某作为肇事车辆川U1177挂半挂车所属单位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朱某作为汶川县致远物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违反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安全生产进行投入,未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对肇事车辆进行安全监管。
至此,“4 19”道路交通较大事故已经对5名责任人依法刑事拘留。”
小编了解到成都市交管局事故处理预防处案侦查民警介绍,以前的交通事故中,仅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驾驶员进行刑事追责,其背后的“老板”负责民事赔偿。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在车辆挂靠业务的案件中,通过对实际车主、法人代表、投资人的追责,迫使他们增强责任意识,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环境。
小编还了解到:当记者采访到:“在这起事故中,你知道自己要承担什么后果和责任吗?”作为挂靠公司法人代表的朱某却回答说不知道,自己不懂法律。并且觉得运渣车出事,自己怎么会承担连带责任。小编认为这就是法律意识薄弱导致的。
连带赔偿责任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严厉的责任承担形式。机动车是具有高度危险的物品,其可能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所有者应当谨慎保管和使用,如果所有者因过错而疏于管理和使用,损害了他人利益,应当与实际侵权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在上述案例中朱某和邝某某作为此挂靠公司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和投资人均因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挂靠车辆疏于管理,因此导致了连自己犯了罪还不知道。因此就像本案中挂靠公司法人代表提醒大家的一样:“要以我的今天为教训,车辆上路,安全第一,钱不重要,法人代表不能随便当。”当然车辆挂靠的管理意识也得要加强。
但是小编觉得任何行业都要承担风险,但是只要你用心经营,避免这些管理漏洞,生意照样会做的红红火火。挂靠公司老板要真真想当上甩手掌柜,需要让自己的公司有一套完善的、科学严谨化的管理流程,就像百盛车辆挂靠管理系统中不仅对公司车辆信息登记管理、财务管理、保险理赔有一套系统化流程、车辆异动、信息提醒等的管理,最重要的是通过这套系统,不管是公司老板、员工还是名下挂靠司机都得到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避免成为本案中法盲。当然该系统也考虑到挂靠公司如何对外出挂靠车辆监管的问题,后期该系统会结合GPS定位,让挂靠公司管理者随时监管司机,并且业务提醒功能也会随时提醒司机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其次,我们也可免费提供一套道路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与实务,让挂靠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在对司机培训后可以规定司机签署培训协议,假使司机出现事故,挂靠公司也可以对司机培训过法律安全知识为由,规避承担法律风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