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商务部网站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汽车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
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重大突破,亮点也非常多。认真研读了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百盛软件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特别值得关注。
第一,授权销售不再作为行政性要求。授权销售也是《老办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未经授权不能销售”的品牌授权制度之下,国内汽车经销商的 经营方式,如经营规模、范围、地域、利润空间等,都由供应商左右。
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不再强制要求采取授权销售模式,这意味着多品牌销售的彻底放开,为销售和售后服务经营模式的多样化创造了条件,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当然,作为全球普遍采用的渠道建设模式,授权销售仍然是我国汽车销售的主要经营模式。
第二,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增加了许多平衡厂商关系的内容。比如,第十九条提到,首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5年,再次授权期限不得低于3年;第二十一条提到,未违反合同约定被供应商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回购相关库存车辆和配件;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不得向经销商规定整车、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但在签署授权合同或合同延期时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的除外),不得限制经销商经营其他供应商的商品,不得限制经营本企业汽车产品的经销商之间相互转售,不得搭售未订购的汽车、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不得干涉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以及其他属于经销商自主经营范围内的活动;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供应商应当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经销商。
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当前厂商关系中的许多矛盾,如授权期限、压库、搭售、多品牌经营等,其化解方案在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中都有所涉及,这将有利于建立和谐的厂商关系,有利于汽车流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有助于推动汽车售后市场公平竞争。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商不得限制汽车配件生产商的销售对象以及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汽车配件。
此外,对于出售未经汽车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供应商也应提供相应的营销、宣传、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等业务培训及技术支持。这些规定,有助于削弱供应商的技术封锁,推动汽车售后市场的公平竞争。第五,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做了较多规定。
例如,要求经营者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相关产品与服务的供应商。此外,还规定经销商应让消费者明确了解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其他售后服务标准等内容,并明示配件来源与价格。
作为汽车经销服务行业的主力军,2015年汽车经销商经营压力非常大,盈利能力下滑、退网企业增多。造成经销商困境的原因很多,其中既有宏观经济下行、经销商自身能力不足、新技术冲击等原因,也有《老办法》导致供应商过于强势、经销商过于弱势的原因。
虽然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不能全部解决汽车流通行业面临的困难,但毫无疑问,它将对平衡汽车行业厂商关系、构建汽车流通行业新秩序、促进汽车流通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无论是对于汽修厂、还是汽车销售店都是有一定利的。
但是再好的管理办法,如果商家自己没有好的管理模式和方法,盈不盈利都还说不定。针对汽修厂,汽车4S店/汽车销售店,我们百盛软件都有专业的汽修管理软件集汽车4S/销售管理软件。